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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自私的人,如何實現絕對的公平?

doc2151 兩個自私的人,如何實現絕對的公平? 來源:學習電子報 https://ibook.idv.tw/article/doc-2151 兩個自私的人,如何實現絕對的公平? *核心概念:你切,我選 想讓兩個自私鬼公平地分配一塊蛋糕,最好的辦法不是請一位聖人來監督,而是四個字:「你切,我選」。 切的人如果切不均勻,大塊的蛋糕一定會被對方拿走,所以他會比外科醫生還精準。 沒有監督,沒有道德約束,兩個人都可以貪婪到骨子裡,但結果一定是公平的。 *案例一:無線電頻譜分配 你可能覺得這只是個聰明的小把戲,但這個思維方式一旦放大,威力是核彈級的。 •背景: 美國政府曾經要分配無線電頻譜,這是一塊巨大的蛋糕,所有電信公司都想分一杯羹。 •初期失敗: 最早由政府指定分配名額,導致腐敗橫行;後來規定「先到先得」,結果電信公司僱傭流浪漢連夜排隊搶名額。 •機制設計:最後經濟學家設計了一套特殊拍賣規則: 所有頻段同時開拍。 每輪出價全部公開。 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頻段加價,直到沒人再舉牌。 結果: 資訊完全透明,每家公司的「貪婪」都被馴化成了精確的市場信號。 每個頻段都到了最需要它的人手裡,政府賺了700多億美元,且所有參與公司都覺得公平。 *案例二:大學宿舍分床位 •問題: 宿舍四個人,兩個床位靠窗,兩個床位靠門,怎麼分?抓鬮(抽籤)永遠有人不服。 •機制設計: 每人獨立出價,出價最高的兩個睡靠窗,但多出的錢平分給睡靠門的人。 •結果: 想住好位置就拿錢換,不想花錢就住較差的位置但拿到補償。 每個人要麼住了自己願意買的位置,要麼拿到了讓自己覺得值的錢,四個自私鬼都心服口服。 *底層邏輯:讓人性為你工作 蛋糕、頻譜、宿舍,三個完全不同的場景,解法的底層邏輯完全一樣: 不改變人性,而是設計一個讓人性為你工作的規則。 這才是最顛覆的部分。 我們從小被教育: 要實現公平,就需要無私、需要犧牲、需要一個高尚的仲裁者。 但實踐告訴我們,我們需要的不是更好的人,而是更好的規則。 *反思:職場與生活 想想你的公司,為什麼有些團隊永遠在扯皮? 不是員工品行差,是制度讓「甩鍋」成了最優策略。 做多了出錯擔責,不做反而安全。 為什麼績效考核形同虛設? 因為KPI設計讓「刷數據」比創造價值更容易拿獎金。 每一個讓你覺得「人心太壞」的場景背後,幾乎都有一個「讓壞行為有利可圖」的制度。 人性從古至今沒變過,...

微軟AI版《觀落陰》專利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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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10853717B2 微軟AI版《觀落陰》專利技術 微軟專利:Creating a Conversational Chat Bot of a Specific Person 專利編號:US10853717B2 來源:卡卡洛普-宅宅新聞 https://news.gamme.com.tw/1707734 2021年02月24日 發表 :普烏 想與過世親人通話?微軟拿到AI版《觀落陰》專利技術,人類距離永生僅在咫尺? 卡友們有追Netflix的劇集嗎?其中有一部榮獲艾美獎的Black Mirror《黑鏡》已經連載到第五季,其中故事描述新婚夫妻中的先生不幸死於車禍,但太太透過網站上與虛擬的先生進行通話,不但是說話的語氣、習慣、甚至語音都與先生雷同,最後甚至透過虛擬丈夫的協助下,太太把先生成功的拼裝成一個機器人… 《黑鏡》的故事內容不斷地將科技與人性中的衝突不安描寫出來,但沒想到微軟居然這回拿下了名為「Creating a Conversational Chat Bot of a Specific Person」的專利技術,意旨可以透過社交平台取得個人的訊息資料,包含了聲音、圖片、照片、3D圖像等等,就可以建構出一個虛擬的聊天機器人,換句白話文說,現在只需要連上網路就可以跟過世的親人進行對話! 編按:最近都在追驅魔麵館,看來得去惡補一下這幾百年前就想看的黑鏡 微軟這個專利技術,甚至可以把自己也完整虛擬化,你可以創造出無數虛擬的「你」,像現在在家上班、遠距教學這麼夯,可以讓分身的你去參加無數的會議… 其實把往生者重現於現實世界中,並不是甚麼新鮮事,早在2014年的告示牌音樂頒獎典禮上,就把逝世五周年的麥克傑克森重新登台,透過全息投影的方式演唱了新單曲《Slave to The Rhythm》,之後包含惠妮休士頓、詹姆斯狄恩等都有辦過類似的演唱會與電影拍攝;微軟這次的專利技術主要強調的是透過社群媒體蒐集而來的資料,進而創建一個AI虛擬機器人,它可以完全的模仿過逝者的說話、用詞、語音、圖像等等,讓咱們一圓與過往親人的思念之情。 (´◔ ₃ ◔`) 這樣的技術大家覺得有沒有『道德倫理』問題呢?其實也蠻擔心被運用成犯罪的工具….?

趙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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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詠誠 趙詠誠 - Google 搜尋 2009/02/08:好心警 掏腰包幫弱勢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09/03/10:仿漫畫殺人改運?1死2傷 - 焦點 -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0/10/14:住哪偷哪 熱水器鴛鴦賊落網 - Yahoo奇摩新聞 2010/10/14:自立晚報 - 士林分局查獲姊弟戀毒鴛鴦專偷熱水器案 2012/07/27:自立晚報 - 實習警校生 尋獲失蹤弱智女返家團圓 2012/08/17:仿漫畫殺人改運 死刑確定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4/03/18 :自立晚報 - 旅美老婦回台探兒迷途 員警熱心協助返家 2014/12/23:90歲找88歲 警助2老喜相逢 - 中時電子報 2015/07/08:持毒才被逮 上醫院又遇警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8/08/30:騎車酒駕衝撞員警 警負傷緊追300公尺逮人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現在著作權法發燒,請謹慎處理e-mail

來源:扶輪社 https://www.rid3490.org.tw/history/d3490_before_2025/mobile/news_detail.php?id=80&category_id=4 2011.06.30 現在著作權法發燒,請謹慎處理e-mail 現在著作權法發燒,請謹慎處理e-mail   各位至愛親朋好友,   現轉寄以下一封電郵,希望各位能 加倍留意執行 。 我知一部份朋友已經實行此動作,在此作出 " 溫馨提示 " , 避免身陷法網!並請傳揚出去。多謝!!!   各位好友: 現在著作權法發燒 , 熊海靈姐妹被求賠償 19 億, 請務必養成轉寄時 ~ 將原來的 寄件人資料 刪除       【謹慎處理 e-mail 以免觸法】         若有朋友寄一些       email       給你,如果你要轉寄, 請將原來的寄件人刪除。在轉寄文章前請小心( 尤其是那種圖片美又有聲音的), 因為您確實已違反著作權法了 。 現在網路上有人故意散佈文章,透過網路轉寄的方式, 使得文章再度寄回給他,他就依文章上的 轉寄人 名稱向這些人要求賠 償損失,或依法提起法律訴訟, 藉此牟利! 在此提醒您     一個案例:建國中學李老師就是受害者, 7/8 要出庭受審! 所以拜託!如果要轉寄朋友或其他       e-mail       給你的資料, 請 您切記轉寄前,一定要把我的名字 ( From :來源寄件者 )  刪除 ( 清乾淨 ) 後,並以「密件副本       的方式發送出去。 您轉寄出的文件也一樣。記得告知你的友人, 轉寄前一要把你的名字 刪除後,再發送出去囉!非常重要。  

他們何須放棄那條魚

來源:巴哈姆特 https://home.gamer.com.tw/artwork.php?sn=763684 他們何須放棄那條魚 Z 2009-02-02 13:31:13 有一位美國人利用週末帶著九歲的孩子去釣魚,河邊有塊告示牌寫著:「釣魚時間從上午九點到下午四點止。」 一到河邊,父親就提醒孩子要先讀清楚告示牌上的警示文字。 那位孩子很清楚只能垂釣至下午四點。 父子倆從上午十點半開始垂釣,直到下午三點四十七分左右,突然間孩子發現釣竿的末端已彎曲到快要碰觸水面,而且水面下魚餌那端的拉力很強,他大聲喊叫父親過去幫忙,這種情形顯示應該是釣到了一條大魚。 父親一邊協助孩子收線,一邊利用機會教導孩子如何跟大魚搏鬥,兩人經過一段時間的拉、放之後,終於將一條長約65公分、寬約22公分、重約七、八斤的大魚釣了起來。 父親雙手緊緊捧著大魚,跟孩子一起欣賞著,孩子顯得非常高興又很得意。 不料突然之間,父親看了一眼手錶,收起笑容對孩子正色地說: 「親愛的,你看看手錶,現在已經是四點十二分了,按照規定只能釣到四點正,因此我們必須將這條魚放回河裡去。」 孩子一聽,趕緊看著自己腕上的手錶,證實確是四點十二分,但卻很不以為然地對父親說:「可是我們釣到的時候,還沒到四點啊!這條魚我們應該可以帶回家。」 孩子一面說,同時露出一臉渴望的表情,加上懇求的語氣看著父親,可是父親隨即回答說:「規定只能釣到四點,我們不能違背規定。不論這條魚上鉤的時候是否在四點以前,我們釣上來的時間已經超過四點,就應該要放回去。」 孩子聽了之後,再次對父親要求:「爸爸,就這麼一次啦!我也是第一次釣到這麼大的魚,媽媽一定很高興。這裡又沒有人看到,就讓我帶回家去吧!」 父親斬釘截鐵回答說:「不可以因為沒有人看到就說要帶回去。不要忘記,上帝在看啊!祂知道我們做了什麼。」 說著,隨即與孩子捧起那條魚,將它放回河裡去。 孩子眼裡含著淚水望著大魚離去,沒有再說一句話,默默跟著父親收拾起釣具回家了。 十多年後,這個孩子成為一位口碑很好的律師。 在他的事務所會客廳裡掛著一幅匾額,寫著:「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出自聖經馬太福音五:37) 每個來找他辦案的人,他都要求當事人必須先讀一次這句話,然後對他們說:「若是被我發現你有隱藏案情,或是不誠實,我會立即拒絕為你辯護。因為我無法替不誠實的人伸冤,那會...

電子郵件上的著作權侵害

來源:台灣法律網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318007 電子郵件上的著作權侵害(上) 9 5 月 2003 張貼於 郭聯彬 文 / 郭聯彬 電子郵件可說是網路使用者最重要的通訊方式,有些人每天要處理的電子郵件不下數十封。 利用電子郵件將有用的資訊與朋友或同事分享,也成了網路使用者的典型行為,而「轉寄」的功能更可將自己收到的資訊很方便地再散布給更多的人。 假如信件的內容並不是發信者自己的創作,即可能涉及著作權侵害的問題。 *電子郵件:網路時代的重要通訊方式 網際網路普及後,除了全球資訊網(World Wide Web)以超文字的方式提供了廣大的資訊外,網際網路也提供了有效率的通訊方式。 傳統的實體郵件,快遞要花上數個小時,國內的限時專送則需要一天的時間才能送達,若是國際郵件恐怕就要以星期為單位了;而透過網際網路傳送的電子郵件,卻只要幾分鐘即可達到相同的目的,速度可以是傳統郵件的數百、數千,甚至數萬倍。 難怪網友們會將傳統郵件戲稱為「蝸牛郵件」(snail mail)。 許多網路使用者口中的「郵件」(mail)指的就是電子郵件,用不著再加上「e」字,反而在提到傳統郵件時要特別強調以避免混淆。 雖然像ICQ般的各種即時傳訊軟體方興未艾,網路電話也透過VoIP的技術搭上了網際網路的便車,但仍無法完全取代電子郵件的地位。 一方面通訊的雙方不見得同時有空;另一方面有些量大而冗長的訊息(例如電子報),需要較長時間慢慢閱讀,即時通訊的方式就較不適合。 因此,電子郵件一直是網路上最重要的通訊方式。 根據國內知名網站「蕃薯藤」所做的「2000年台灣網路使用調查」報告顯示,臺灣的網路使用者在網際網路上最常使用的功能,第一名是WWW,第二名即是電子郵件,而所有受訪者每人平均一天約收到14.5封電子郵件,發出9.5封電子郵件。 由此可見電子郵件對網路使用者的重要性。 由於電子郵件的方便與迅速,網路使用者很自然會利用電子郵件來與朋友分享有用的資訊。 這些分享的資訊可能是發信者自己的創作,可能是擷取自某網站或某電子報的部分內容,也可能是從某書本上掃描下來的文字或圖片,更常見的是把收到的電子郵件原封不動地再轉寄給他人。 由於這些資訊都可能受到著作權保護,除非信件的內容是發信者自己的創作,否則都可能發生著作權侵害的爭議。 *寄送或轉寄郵件的法律評價 傳統郵件的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