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停止執行死刑近 29 年,現在又在討論「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概論 韓國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在 1997 年 12 月 30 日。 此後,韓國近 29 年沒有再執行死刑,但法律上仍保留死刑。 也就是說,韓國並沒有正式廢除死刑,而是長期停止執行。 然而,停止執行死刑,不代表社會對重大犯罪的刑罰爭議就此結束。 2025 年 6 月就任的韓國總統李在明,所屬政黨是共同民主黨。 到了 2026 年,韓國國會又開始熱烈討論一個問題: 如果不執行死刑,能不能讓最嚴重的犯罪者真正終身留在監獄裡? 這就是「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執政黨議員:應引進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共同民主黨議員徐永教主張,應該引進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讓犯下極重大犯罪的人終身不得透過一般假釋程序重返社會。 2026 年 10 月,她引用司法部資料指出,2017 年至 2026 年 9 月期間,共有 151 名無期徒刑受刑人獲准假釋,其中多數涉及殺人等暴力犯罪。 她認為,這些數據值得社會重新檢討現行制度,思考是否有必要對極重大犯罪設置真正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 另一位共同民主黨議員朴智元,則在高中女生遭殺害案件的相關司法討論中,要求法院考慮判處死刑。 這也反映出,即使同屬執政黨,不同議員對重大犯罪的回應,仍可能包括引進不得假釋終身監禁,以及在特定案件中要求判處死刑。 *在野黨議員:無期徒刑真的代表終身關押嗎? 國民力量黨議員尹相鉉也提出質疑。 他指出,韓國現行制度下,無期徒刑受刑人服刑滿 20 年後,仍可能進入假釋程序。 如果法院希望重大犯罪者終身留在監獄,現行法律是否真的能確保這件事? 因此,他主張應檢討制度,建立更明確的法律保障。 同黨議員郭奎澤則把焦點放在重大殺人案件的量刑程序,質疑法院是否充分考慮被害者家屬的陳述與感受,並要求法院說明量刑依據。 換句話說,國會的討論不只在於刑罰要多重,也涉及法院如何量刑、被害者家屬的意見是否受到充分重視,以及無期徒刑究竟能否真正防止重大犯罪者重返社會。 *法院的看法:光靠判決寫「不得假釋」還不夠 法院方面也指出一個關鍵問題: 依韓國現行法律,假釋權限屬於法務部。 即使法院在判決中寫明不得假釋,也無法單靠判決文字,阻止受刑人日後依法獲准假釋。 因此,如果要建立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得假釋終身監禁制度,就必須透過立法處理。 這不只是法官判刑時的選擇,而是整個刑事司法制度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