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停止執行死刑近29年
韓國停止執行死刑近 29 年,現在又在討論「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概論
韓國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在 1997 年 12 月 30 日。
此後,韓國近 29 年沒有再執行死刑,但法律上仍保留死刑。
也就是說,韓國並沒有正式廢除死刑,而是長期停止執行。
然而,停止執行死刑,不代表社會對重大犯罪的刑罰爭議就此結束。
2025 年 6 月就任的韓國總統李在明,所屬政黨是共同民主黨。
到了 2026 年,韓國國會又開始熱烈討論一個問題:
如果不執行死刑,能不能讓最嚴重的犯罪者真正終身留在監獄裡?
這就是「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執政黨議員:應引進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共同民主黨議員徐永教主張,應該引進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讓犯下極重大犯罪的人終身不得透過一般假釋程序重返社會。
2026 年 10 月,她引用司法部資料指出,2017 年至 2026 年 9 月期間,共有 151 名無期徒刑受刑人獲准假釋,其中多數涉及殺人等暴力犯罪。
她認為,這些數據值得社會重新檢討現行制度,思考是否有必要對極重大犯罪設置真正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
另一位共同民主黨議員朴智元,則在高中女生遭殺害案件的相關司法討論中,要求法院考慮判處死刑。
這也反映出,即使同屬執政黨,不同議員對重大犯罪的回應,仍可能包括引進不得假釋終身監禁,以及在特定案件中要求判處死刑。
*在野黨議員:無期徒刑真的代表終身關押嗎?
國民力量黨議員尹相鉉也提出質疑。
他指出,韓國現行制度下,無期徒刑受刑人服刑滿 20 年後,仍可能進入假釋程序。
如果法院希望重大犯罪者終身留在監獄,現行法律是否真的能確保這件事?
因此,他主張應檢討制度,建立更明確的法律保障。
同黨議員郭奎澤則把焦點放在重大殺人案件的量刑程序,質疑法院是否充分考慮被害者家屬的陳述與感受,並要求法院說明量刑依據。
換句話說,國會的討論不只在於刑罰要多重,也涉及法院如何量刑、被害者家屬的意見是否受到充分重視,以及無期徒刑究竟能否真正防止重大犯罪者重返社會。
*法院的看法:光靠判決寫「不得假釋」還不夠
法院方面也指出一個關鍵問題:
依韓國現行法律,假釋權限屬於法務部。
即使法院在判決中寫明不得假釋,也無法單靠判決文字,阻止受刑人日後依法獲准假釋。
因此,如果要建立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得假釋終身監禁制度,就必須透過立法處理。
這不只是法官判刑時的選擇,而是整個刑事司法制度必須回答的問題。
*那麼,總統李在明支持嗎?
截至 2026 年 10 月,目前尚無足夠資料確認李在明總統本人對不得假釋無期徒刑的明確支持或反對立場。
因此,不能因為徐永教等共同民主黨議員支持這項制度,就直接認定總統也持相同立場。
同樣地,個別議員的發言,也不代表整個政黨已經形成一致政策。
*韓國的現況與值得關注的問題
截至 2026 年 10 月,韓國仍保留死刑,一般無期徒刑也仍有假釋的可能性;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則仍是需要區分提案、國會審議與正式立法的議題。
*韓國的經驗值得台灣思考:
停止執行死刑,與廢除死刑,是兩回事;判處無期徒刑,與真正終身不得假釋,也不是同一回事。
當社會面對重大犯罪時,除了討論是否判處死刑,也必須進一步思考:如果採取終身監禁,適用範圍應該多廣?
是否應保留特殊的司法審查機制?
又該如何兼顧被害者權益、社會安全與受刑人的基本人權?
這些問題,才是韓國這場刑罰制度討論真正值得持續追蹤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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